一、申請廉租房需要的材料
申請人需要提供以下3種材料:
1、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xiàn)住房證明;
3、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申請廉租房的程序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