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認購書是什么?
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而且往往以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作為協(xié)議的擔保。
二、 簽訂認購書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認購書的法律意義
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xié)議等,上海的示范文本則稱為定金合同,這個稱謂揭示了認購書的實質意義。
(二)簽定認購書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所以,一般情況下,簽定認購書的后果就是因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合同的,則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或沒收定金。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返還定金。
(三)簽訂認購書要謹慎
在實踐中,為了盡早銷售商品房,開發(fā)商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前,雙方先簽訂商品房預售認購書,購房人依認購書約定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款項。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買賣談判中,又因為對具體條款的爭議,不能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進而轉為對購房人所繳款項是否視為定金,適用“定金罰則”而爭吵不休。對于認購書的法律性質,一般認為,如果認購書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等,商品房認購書具有合同約束力,當事人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認購書中約定的款項應當視為解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認購書沒有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則認購書只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購房人所繳款項應當退回。
很多人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簡單認為“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從而在簽認購書時不是很小心仔細,總以為不簽正式合同就沒事。但是,認購書是雙方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其一般包括了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款、簽署正式合同的期限、交房日期、定金等主要條款,如果買賣雙方違反該認購書的約定或是拒絕按認購書確定的條件訂立正式合同,則會產生違約責任。所以,購房人要慎簽認購書,防止遭遇定金罰則。
以上便是為您分析的認購書的概念、法律意義、法律后果等相關內容,想必您對認購時有了初步的了解。如今,因認購書產生的糾紛不斷增多,許多人在不明不白中就簽訂認購書,這樣子很容易陷進許多不法分子布下的陷阱,所以您要慎簽認購書,盡量事先咨詢相關律師,防止遭遇定金罰則等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