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房屋買賣的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房屋買賣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問題,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痹撘?guī)定已經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二、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條件
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2、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3、轉讓行為須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4、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與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