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二手房買賣陰陽合同?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nèi)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nèi),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nèi)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瓣庩柡贤笔且环N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在購房中,買賣雙方之所以要簽訂兩份合同,主要是為了規(guī)避國家的稅收政策。在二手房交易中,“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jù)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過戶,以便少交稅。
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價格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買賣合同標的,報低價格少納稅,稱為“陽合同”;賣家與買家另簽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交易金額的合約并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陰陽合同”不僅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jīng)營、履約和納稅的信心,擾亂市場經(jīng)濟秩序。
二、二手房買賣中的陰陽合同有效嗎?
首先,簽訂陰陽合同可能會發(fā)生下面幾種糾紛:
(一)合同履行價款糾紛主要是因為雙方對于陰陽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款不一致,導致合同雙方對合同價款的理解不同產(chǎn)生的糾紛。
(二)合同效力糾紛主要是指由于陰陽合同有規(guī)避國家稅收的約定,一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會以此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因此產(chǎn)生的法律糾紛。
(三)合同違約糾紛主要是指在履行合同中,陰陽合同對同一事項的約定內(nèi)容不同,雙方在履行不同內(nèi)容的義務產(chǎn)生的法律糾紛。
房屋買賣的雙方簽訂的“陰陽合同”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確定其法律效力,一般根據(jù)認定“陰性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是依據(jù)《北京高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后分別簽訂數(shù)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chǎn)生爭議的,應當依據(j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guī)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p>
綜上所述,簽訂陰陽合同是具有法律風險的。法律是講證據(jù)的,賣房者拿著陰陽合同中的另一份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來證明,這使得購房者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購房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建議購房者遇到糾紛想要訴訟時委托律師搜集證據(jù),以便為維權做好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