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購房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除雙方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得隨意變更購房合同,保證穩(wěn)定的交易秩序。如果變更一般要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合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一般電子合同備案后,買賣雙方均無法自行變更已經備案的合同。如確屬需要增減共有人等正當理由的,由買賣雙方持變更備案合同書面申請、有效身份資格證明、原打印合同等,向房屋所在區(qū)的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承辦機構辦理變更備案合同手續(xù),然后憑購房者設置的合同密碼,由承辦機構直接通過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操作系統對備案合同進行變更。變更后的電子合同,必須重新打印并簽名蓋章,重新打印后的合同共有人名稱與防偽代碼有變、合同編號與日期不變;合同變更后,原打印合同同時予以作廢并由承辦機構收存。
二、無法轉讓房產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房產所有人不得轉讓其房產: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得到其它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