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售公房交換的基本程序
不可售公房是指根據(jù)現(xiàn)行房改政策還不能出售給承租居民的公有住房,它主要包括舊式里弄、新式里弄、職工住房等廚房、衛(wèi)生合用的不成套房屋,也包括部分公寓、花園住宅等成套房屋 。
不可售公房差價交換使用時,各方承租人應填寫不可售公有住房換購申請書,并向出租人征詢,出租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nèi)給予答復。
互換使用各方承租人應簽訂由房地局統(tǒng)一制定的公有住房差價交換合同。
在此過程中,當事人應如實申報公房互換使用的成本價格。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核,開具《審核表》。
當事人自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審核同意起7日內(nèi),持《審核表》、《租用公房憑證》或保留承租權的證明材料,分別向?qū)Ψ匠鲎馊宿k理公房租賃戶名變更或保留承租權手續(xù)。
出租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上述手續(xù)。
變更租賃戶名的,換發(fā)《租用公房憑證》,保留承租權的,開具保留承租權的證明。
承租人換購私房、平價房、安居房也按上述手續(xù)辦理。
二、不可售公房交換所需的材料
不可售公房交換雙方應在《交換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nèi),持下列材料向交換價格高的公房所在地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申請辦理公房互換使用的審核手續(xù):
1、《申請書》;
2、《交換合同》;
3《、租用公房憑證》或保留承租權的證明;
4、當事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