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程序
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時,除應提交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外,還應分別交驗有關證明。由登記機關查驗證實后才會)填發(fā)《房屋租賃許可證》。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程序如下:
(一)查詢待出租房屋的產權檔案情況;
(二)簽訂租賃合同;
(三)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申報登記備案;
(四)現(xiàn)場勘查;
(五)填發(fā)《房屋租賃許可證》。
二、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注意事項
(一)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辦理時間
一般應在投入裝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裝修而因房產抵押、查封、產權不清而導致不能出租,該損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擔。
(二)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簽約時間
一般商鋪應以2-3年為宜。合同簽訂后須付印花稅,印花稅計算方式以租金總額為依據,簽約時間越長,則印花稅金額越大,如果簽訂了較長合同而中途解約,已繳印花稅不予退回,該損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擔。
(三)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辦理手續(xù)
應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帶齊產權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到中山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或各分所)辦理。
(四)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注銷時間
合同注銷時應馬上帶齊《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證》到中山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或各分所)辦理租賃注銷手續(xù),否則出租人還需繼續(xù)繳納出租稅直到報停為止。
(五)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繳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