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稅的定義是什么
在了解房產稅如何征收之前,首先應該充分地了解房產稅的定義。
所謂的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征的古老的稅種。歐洲中世紀時,房產稅就成為封建君主斂財?shù)囊豁椫匾侄危颐糠倍?,如“窗戶稅”、“灶稅”、“煙囪稅?等,這類房產稅大多以房屋的某種外部標志作為確定負擔的標準。中國古籍《周禮》上所稱“廛布”即為最初的房產稅。至唐代的間架稅、清代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房捐,均屬房產稅性質。
房產稅的征收稅率:
按房產余值征收的,年稅率為1.2%
按房產出租租金征收的,稅率為12%,對于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則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二、房產稅在什么時候征收
個人住房的房產稅繳納: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則從生產經營之月開始繳納房產稅;自建房屋的,則從建成次月起;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的次月起;購置商品房的,則從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購置存量房的,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
出租房的房產稅繳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第二月開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則從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