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住房屋能裝修嗎
借住房屋若是未征得借住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約定的借住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裝修無償歸借住人所有。
二、借助房屋裝修又拆卸要賠償嗎
從民法理論來看,裝修涉及到“添附”性財產的分配?!疤砀健笔侵覆煌袡嗳说呢敭a或勞動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種不能分離的新的財產權,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經(jīng)濟上不劃算。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形式。附合是指不同所有權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而形成了新的財產,與原財產雖然能分離,但分離后會導致原財產價值大大降低,或者分離所要付出的成本太大不劃算。如甲購買乙的瓦蓋在自己新建的房屋上,但甲沒有按雙方約定及時付款,為此釀成糾紛,乙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財產。這時,乙的動產(瓦)就是附合在甲的不動產(房屋)上,要將瓦卸下返還給乙,必將導致甲由于蓋瓦所付出的成本白白浪費,而且還要貼上卸瓦和運輸?shù)某杀?,這樣很不劃算,因此,法院不能支持乙的主張,只能將瓦的所有權判歸甲所有,再由甲給付乙瓦的價款和延期給付的違約金。
處理因附合產生的糾紛的原則是:新財產歸原財產價值大的一方所有,如果是動產和不動產的附合,歸不動產所有權一方所有。
若借住人不主張裝修所引起的增值財產的所有權,從這一前提出發(fā),在拆除裝修沒有影響房屋的整體價值的情況下,借住人不負有賠償之責。但法院可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補償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