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怎么為職工補繳公住房公積金
單位開戶后未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補繳。補繳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4月2日期間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原《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補繳1999年4月3日以后期間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補繳應當在《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發(fā)布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足額補繳。
單位成立后一直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新開戶后是否要為職工進行補繳? 答:要補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未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逾期不補繳的,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依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住房儲金,由職工個人和單位按規(guī)定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都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稅,職工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免繳個人所得稅;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低息貸款;職工可以在退休時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作第二養(yǎng)老金,保障晚年生活。
在繳存年度,由市財政核撥核補經費的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單位繳存比例為7%,個人繳存比例為7%-20%。除市財政核撥核補經費的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外,其他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各為5%,最高各為20%,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繳存。每個單位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確定后,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