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作擔保的無效情形
(一)未經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產作抵押。這樣做不僅抵押關系無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由房產抵押引發(fā)侵權糾紛。
(二)用于抵押的證件不齊全。房產抵押必須質押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有的當事人只將房產證抵押,未將該房產的土地使用證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規(guī)定以“某某房產作抵押”,而有效房產證件未交抵押權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頭抵押的不良后果。
(三)未按我國《擔保法》要求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我國《擔保法》第42條第2項規(guī)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須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四)未經房產所有權人同意,以他人房產作抵押。這樣做不但抵押關系無效,而且構成侵權。
二、房屋作抵押后能否再租賃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對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笨梢姡蟪闪⒌某凶鈾鄬ο仍O立的抵押權無對抗力,抵押權人實現權利時可以不考慮租賃事實的存在,租賃關系對于受讓人無約束力。
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同時應當注意,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由于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權的,承租人可以據此主張違約請求權。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