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購公房是什么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已購公房是按按照國家房改有關售房政策以標準價、優(yōu)惠價、成本價向符合分房條件和已取得住房使用權的住房出售公有直管和自管住宅。
二、已購公房如何繼承
1、已售公房的產權人死亡,則房屋產權發(fā)生繼承,繼承應當公證;
2、按照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共同繼承已售公房的,全體繼承人為共有產權人,共有人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
3、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有關文件;
4、境外居民繼承成套已售公房產權的,應當交納土地出讓金;
5、繼承變更登記,繼承人按購房時實際售價的1%交納變更登記費。
6、 變更登記為境內居民的,在交納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讓金后,頒發(fā)(內銷)綠色房地產權證;需變更登記為境外居民的,必須交納土地出讓金后才能申請變更登記,頒發(fā)外銷綠色房地產權證;變更登記按規(guī)定不需要交納土地收益金或出讓金的,頒發(fā)黃色房地產權證,并仍在權證附記欄內注明“公房出售,完全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