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做集資房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tǒng)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集資房與一般商品房相比較,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區(qū)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范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采用的是先集資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系。另外,集資房的建設在申辦手續(xù)的過程中,各種手續(xù)的辦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開發(fā)經營的辦理過程。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
二、集資房是否可以買賣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xù)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首先,集資房買賣或無法辦理房產證。集資房是企事業(yè)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建成后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并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于企事業(yè)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其次,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產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特別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后,才能買賣。
綜上所述,集資房是否能夠出賣的關鍵是買房是否取得了全部產權。如果集資房產權已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可以買賣。賣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而如果產權未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那么需要該職工與其所在單位協(xié)商,讓其職工完全擁有此產權否則不得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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