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一房二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房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一房二賣的常見情形很多人可能都遇到過,總的說來有以下幾種:
(一)出賣人先后與兩個不同的買房人訂立合同后,對后買房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xù)的情形。簡單說來就是講房屋過戶登記給第二個人,比如在第一次賣房過后就出現漲房價的情況,于是出賣人就將房屋賣給第二個人并過戶登記。
(二)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房人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后,又與后買房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這種情況就是與第一個買房人已經成功交易過后,又將房屋賣給第二個買房人。
(三)兩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也就是說房主掛出賣房信息,并已經完成了合同簽訂甚至房款交付,但是兩次賣房都沒有進行登記。
二、遇到一房二賣怎么辦
一般來說,現實生活中一房二賣的情況并不是非常頻繁,但是如果遇上了,可以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我國對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房屋的取得以房產證記載為準,對不能取得房產的一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在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房人可以通過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遭遇一房二賣的時候,如果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就可以向出賣人索要賠償。但是這樣的規(guī)定雖然可以彌補買房人在合同上的損失,卻無法實現買房人最終的目的,即能夠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該解釋第十條的規(guī)定,只有在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通過另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方式使得買房人無法取得房屋的情況下,法院才能支持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房人才有機會據此確認自己所簽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證明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這在實踐中對買房人來說是比較困難的。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一房二賣,遇到一房二賣怎么辦”的介紹,通過對本文的解讀,您對一房二賣應該有了一定的了解了。那么需要提醒您的是,消費者購房時對一次性付款優(yōu)惠應當謹慎一些,應當了解開發(fā)商的資質,以及平時在消費者中的聲譽如何。同時,作為開發(fā)商的員工或親友,也不應提供虛假按揭的資料,否則一旦有問題就要承擔起還本付息的責任。如果您在買房過程中遭遇到了出賣人一房二賣的情形,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如果有疑問的地方建議向房產律師咨詢,相信能獲得更專業(y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