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商品房廣告該注意什么
1、商品房廣告中所涉及的公共場所設施是否具體標注。在實際生活中,很多購房者因為看了開發(fā)商的商品房廣告中的公共設施的設置,而簽訂房屋認購書,而在交房時發(fā)現(xiàn)又沒有哪些設施。
2、無理由退房的陷阱,某些開發(fā)商表示,兩年內購房者如要退房,公司將提供原價退房或差價補足兩種選擇。退房時,購房者的房款還將獲得一定的年利率。對于購房者來講,“無理由退房”風險與利益同在,購房者要了解清楚。
3、售許可證可鑒別商品房廣告的真?zhèn)?。對廣告中未明確載明許可證號的,即使房屋價格、位置、環(huán)境、物業(yè)管理等各種條件都能使你滿意,你也應放棄這個選擇。對于標示了許可證號的,在實際購房時,購房者應讓售房單位出示許可證原件,以確認廣告中所標示的許可證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也可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場管理處咨詢。
4、謹慎對待開發(fā)商延期付款,房產開發(fā)商的這種促銷策略降低了購房者付款的財務成本,但這類房屋的余款如果購房者是基于銀行貸款的話,建議購房者在與開發(fā)商簽約時,應當確定銀行同意兩年后給予足額銀行貸款。
二、開發(fā)商商品房失實該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商品房銷售廣告的性質如何認定及其法律后果作了規(guī)定?!督忉尅返谌龡l規(guī)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p>
上述規(guī)定,原則上認定了商品房廣告的性質為要約邀請,這與合同法對于廣告性質的認定原則一致??紤]到現(xiàn)實生活中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強勢地位這一客觀存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的具體確定的說明與允諾內容往往難以寫入買賣合同中,為保護弱勢群體買受人的合法利益,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除外情況即:商品房銷售廣告及宣傳材料視為要約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宣傳資料針對的是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之內的;
2、對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言應是具體確定的;
3、對購房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
在我們購房時,我們在看商品房廣告時應該注意什么,隨著開發(fā)商廣告的不斷變化,我們要注意的問題還很多,但是在開發(fā)商商品房廣告失實時我們該怎么辦呢,這關系到我們切身的利益,加上《解釋》第三條賦予了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我們在面臨這一類糾紛的時候,最好咨詢專業(yè)律師,以便我們得到該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