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如何解決戶口問題
有的買房人購買了二手房,辦理完過戶及入住手續(xù)后,想把戶口遷過來,可是到派出所辦理遷戶口的手續(xù)時,發(fā)現原房主的戶口還在這里,派出所不給我辦理遷入手續(xù),找原房主要求她把戶口遷走,但原房主拒絕配合,出現這類問題怎么解決?目前買賣二手房發(fā)生戶口問題的糾紛越來越多,一般買房人最關心的是房屋的產權是否合法、價格是否便宜,在談判過程當中把主要精力都放在自己最關心的問題上,往往忽略可能引發(fā)對買方不利后果的戶口問題。如果對于二手房交易過程當中的戶口問題沒有明確處理的方式,那么一旦發(fā)生糾紛,處理起來相當困難。因為戶籍的遷入和遷出歸公安機關管理,對于遷入遷出的條件公安機關的行政行為很多是受戶籍政策的限制。比如,賣方將房屋賣掉后再也沒有其它合法來源的房屋,沒有其他的房屋可供賣方遷入戶口,那么買方理由再充分,公安機關都不會將賣方戶口強行遷出的。因此,買方的戶口也就無法遷入。如果在合同中對于戶口的遷出問題雙方沒有約定,對此問題發(fā)生爭議不屬于法院的受案范圍,因此法院對于此類案件是不予受理的。
有鑒于戶口問題的復雜性,建議購買二手房時購買人為了避免因戶口問題而引發(fā)房產糾紛,買方要做以下兩件事情:一是要求賣方出示戶口本,在必要時到公安機關查詢交易房屋的戶籍狀況。通過審查賣方的戶口本或到派出所調查,買方可以基本了解賣方的戶籍是否在出售的房屋之中,如果戶籍在出售的房屋當中,要求其限期遷走。二是買方就戶口問題與賣方進行協(xié)商,約定戶口不能按期遷出的違約責任,比如不能按期遷出按房價款的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責任,直至遷出為止,或者將戶口問題與付款的進度掛鉤,在履行完過戶手續(xù)等義務后賣方將戶口遷走再支付最后一筆購房款。
二、二手房買賣的稅費問題
二手房交易中的稅費是由相關的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的,對于由誰交納是非常明確的,但是賣方經常要求其售房價格自己凈得多少萬,而不包括稅費,這樣稅費就存在爭議了,因此必須在合同中約定稅費的承擔方式或變更售房款的價格。另外,二手房交易稅費變化比較大,存在簽訂時雙方都沒有預料到的稅費,但在過戶時卻已經開始征收了,這種情況經常導致買賣雙方發(fā)生爭議,稅費由誰來交,因此在買賣雙方交易過程當中對于稅費政策的調整導致買方或賣方收益減少或超過預期的情況下,買賣雙方應明確稅費政策變更后合同履行的問題,比如雙方解除合同,或者稅費由某一方承擔,或者稅費由雙方按比例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