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不破租賃是指什么
所謂買賣不破除租賃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一般這就被認為是買賣不破除租賃原則適用的實證法基礎,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間內,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的,承租人對于該房的使用權不因買賣而受到影響,在租賃期限內租賃合同對于新的房屋買受人仍然有效。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如何
1、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適用若于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山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guī)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0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guī)定,房屋所有人出賣租出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在本案中,趙某如要出賣房屋須履行通知義務,即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而且應詢問承租人有無購房意向,以便于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頭權。若不履行此義務,就有可能使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善意占有的付抗效力。
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項財產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占有為非法,以此占有人可以對抗他人的一種救濟措施,當然該項救濟的范圍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