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購房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1、以欺詐手段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當事人發(fā)生錯誤認識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2、以脅迫的手段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生命、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3、乘人之危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地產買賣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定合同,由他們獨立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5、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地產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定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6、惡意串通所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7、沒有簽定書面合同又無據可查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當事人之間僅是口頭表達沒有簽定書面房地產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屬無效合同。
8、與法律明文規(guī)定不能交易的房地產所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與軍產、院產、校產、期房、拆遷公告范圍內戶籍凍結、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未經共有產權人同意、權屬有爭議、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轉讓、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擅自改變住房性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其不宜出售、經濟適用房不夠上市出售條件的房地產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二、簽了無效的購房合同怎么辦
購房者不小心簽訂了無效的購房合同也不用太害怕,因為“無效”是指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它對合同雙方當事人仍然具有約束力,即負擔處理無效合同的責任。一般根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大小,用返還、賠償兩種處理方法。
1、返還財產:是指將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tài)。如果購房人取得的房屋還存在,則應返還給開發(fā)商,而開發(fā)商則把所取得的購房款全部退還給購房者。
2、賠償損失:是指過錯方給對方造成損失時而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購房者對房屋造成了損壞,應修補或賠償,同樣開發(fā)商占用購房者的資金造成購房者損失資金利息,應賠償購房者的利息損失。此外,購房者為購房而支付的各種合理開支也可以計為購房者的損失。
當下,因房價漲落無常,加之購房合同約定之千差萬別,購房合同違法、違約無效糾紛時有發(fā)生。購房者對哪些購房合同是無效合同也不甚了解,對其簽了無效的購房合同該如何處理也不清楚,但無論何原因無效,都難免讓當事人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所以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先咨詢下專業(yè)的律師,聽聽他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