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預售房買賣合同上戶型圖生活陽臺與交房時先房陽臺不一樣,具體為鄰居外墻侵占我生活陽臺,陽臺寬2.15米,鄰居外墻占過來0.95米,,從內往外0.45米,相當于封閉了陽臺三分之一還多,現在開發(fā)商認為設計,施工沒問題,絕不承擔責任,當初在簽訂合同時開發(fā)商并未告知我實際戶型圖陽臺是這樣設計的,開發(fā)商是否存在欺瞞行為,該合同可以起訴解除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