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文律師: 我收到法院的傳票,是物管因為我們拖欠物管費的起訴。我是08年接房,09年7月份入住,從2011年5月過后就開始不交物管費了,事情是這樣的: 11年5月份因停電,電梯也停止運行,我老婆需要下樓,叫物管幫忙發(fā)一下電開電梯,但是物管人員說還沒有到規(guī)定時間不能發(fā)電,當時我老婆是懷起寶寶的,并且5月份就要生了,我老婆打電話和物管人員交涉,始終沒有結(jié)果,并且物管人員還說了一些不好聽的說。這么熱的天氣,叫我老婆這么能忍受,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們從此不交物管費了。 我們房子在裝修的時候,由于我們和裝修公司在做工問題上面有點分歧,某一天晚上裝修工人在我們即將裝修好的房子里面搞破壞,這個也是更物管監(jiān)管不利有很大的關系,要是物管憑卡進入,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尤其是晚上),我想這個事情可能就不會發(fā)生。 其實還有很多的原因,比如我們墻體外墻滲水,導致我們貼的墻紙都更換多次。落水管經(jīng)常聽見嗒嗒的聲音,影響我們休息,這2個問題我們也多次像物管反應,但是一直沒有人給我們答復。 小區(qū)物管沒有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小區(qū)隨便什么人都可以進來,不管是發(fā)傳單的,還是小偷。 請問文律師物管這樣做對嗎?我們是不是有理由不交物管費呀?法院會這么判這個事情呀?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