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師,我之前買房的時候看現在的房產市場上經常出現“小產權房”這樣的說法,究竟這個“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呢?還有啊,這個小產權房是否可以交易呢?
您好,非常高興為您解答這方面的問題。
目前我們所說的“小產權房”,是指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且僅有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并沒有國家房管部門的蓋章。
它是由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賣給了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
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那么小產權房是否可以交易呢?一般來說,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小產權房在流通轉讓上存在很多的限制。
而且,法律法規(guī)對普通商品房的相關規(guī)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guī)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同時,小產權房的產權還有待確認。從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看,小產權房屋轉化為產權房還缺乏法律依據。
而從我國對土地的管理理念與土地管理的價值取向來分析,短期內我國還不會放開集體土地的流轉。
因此,小產權房屋向產權房的轉化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而在這段時間內,小產權房其實是不可以進行交易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需要我為您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話,可以直接電話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