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上述事實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nèi)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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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