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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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7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xiàn)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xiàn)場再進行協(xié)商處理。
解讀:什么事故可以私了?有兩個條件。第一沒有造成人員身傷亡,第二當事雙方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決。這種事故由于沒有行政干預,是非??旖莸?。在美國這個車禍叫做幸福車禍,為什么幸福呢?沒有警察干預,不進行行政處罰,所以感覺比較幸福,所以我們也實行了這個法規(guī)。但這里提醒一點要注意,完全沒有責任這一方要有取證意識,防止負責任這一方反悔。
北京是提前進入私了的地區(qū),我們試行的這段時間內發(fā)現(xiàn)了這方面的問題,比如曾經有這樣一起事故。后車追了前車尾,后車駕駛員下車跟前車駕駛員說我追了你的尾,我負全部責任,咱們可以到路邊解決。前車駕駛員聽信了后車駕駛員的這些話,把車開到了路邊。而到了路邊之后后車駕駛員說,是你溜車撞了我。所以造成這起事故說不清楚了。
報警警察只能以同等責任來處理這起事故,這樣前車豈不就吃虧了嗎?吃虧在沒有讓后車駕駛員寫一份證據把我追了你的尾我負全部責任簽了名字,簽了名字之后再挪到邊上去就不會反悔了。所以提醒車友一定要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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