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長駐一個月(不含)以上的車輛(貨車除外),到寄宿所在地的交通支、大隊宣傳科登記備案辦證(遠郊區(qū)縣憑備案證明到局辦證窗口領取北京市區(qū)通行證)。辦證時應交驗車輛所屬單位組織代碼證書復印件(私車需帶車主身份證)、尾氣檢測合格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行駛證、駕駛證、在京長住地住宿證明。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6個月后可續(x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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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