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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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4
北京市公安局揀拾物品招領處是北京市唯一專門負責失物招領和掛失的政府部門。各公安派出所均負有妥善保管群眾送交揀拾物品、受理掛失、協(xié)助查找、發(fā)還失物的職責任務。為了方便群眾,我們在警務工作站、治安處理點、報警點,居村委會、機關(guān)、團體、企事業(yè)、學校等單位的保衛(wèi)部門設立了服務站點,包括巡邏民警都可向群眾提供失物招領和掛失咨詢查找服務。
一、當群眾在街上或公共場所拾得遺失物時,應及時送交到就近公安派出所、失物招領和掛失服務點或直接送交到北京市公安局揀拾物品招領處;凡拾得機密文件、重要圖紙、資料、違禁物品、危險物品應立即送交當?shù)毓矙C關(guān)。
二、當群眾發(fā)現(xiàn)自己的財物遺失時,首先應盡可能回憶出遺失的時間和地點,并到遺失地點進行查找;若查找無果,可到就近公安派出所、失物招領和掛失服務點或北京市公安局揀拾物品招領處進行掛失登記,也可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網(wǎng)站和熱線服務電話進行掛失查找。
三、如遺失物已找到,核對屬實的,即可辦理認領手續(xù)。認領失物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足以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如屬國家機密文件、資料,須持單位或縣以上主管部門開據(jù)的證明,方可認領。代理他人領取遺失物的,還須出示失主的委托書、失主身份證件。
四、北京市公安局揀拾物品招領處對全市各派出所上傳的遺失物品信息及時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向社會發(fā)布,信息發(fā)布之日起半年內(nèi)無人認領的,將上繳國庫。
五、丟失自行車者,請到丟失地派出所報案。
六、北京市公安局揀拾物品招領處設有物品展柜,接待群眾上門查詢、認領。
服務熱線:62041111
網(wǎng)址:http://www.bjgaj.gov.cn/swzl/
辦公地址:西城區(qū)新康街甲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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