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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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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辦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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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中圣律師事務所 郭煒


作為律師的一項主要業(yè)務,刑事辯護可以說是我們律師工作的重中之重,雖然刑辯業(yè)務可能沒有經(jīng)濟案件經(jīng)濟效益好,但是刑事辯護往往可以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律師的才能,體現(xiàn)律師的價值。以我的粗淺之見,律師必須要經(jīng)過刑辯案件的磨礫,才可真正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有人把律師行業(yè)比作充滿荊棘的皇冠,那么刑辯就是皇冠上最耀眼的明珠。


自刑訴法97年修改以來,給了律師提早介入的權利,在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小的風險。下面,我將就刑事訴訟中各階段中律師的不同作用和辦案程序技巧分述一下。


一、立案、收案


作為律師在接受一個刑事案件的委托時,首先應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況,如涉嫌的罪名,案件進行的程度,辦案機關,強制措施的種類等等!其次,應審查委托人的主體資格,即是否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是否具備委托資格(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96條之規(guī)定。最后,應與委托人辦理委托手續(xù),然后再可介入案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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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援助中心指派。


二、偵查階段的辦案技巧


1、聯(lián)系辦案機關,及時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上述工作雖說法律規(guī)定律師具備相關的權利,但實際行使時仍有很多的不便,偵查機關有明顯的抵觸情緒,拖延安排會見。在這一階段,作為律師不可盲目行事,據(jù)理立爭是應該的,但應注意方式方法,要不卑不亢,注意一點,應將律師事務所的公函,要求會見的函交付辦案人員。第一表示我們律師已正式介入案件,知會偵查機關。第二是在發(fā)生辦案機關推諉拖延時可有相關依據(jù)。如發(fā)生不予會見等情況,區(qū)分情況,如確有特殊情況,可等候辦案機關通知,如屬無理拒絕,則可在48小時后向其主管領導反映相關情況。


2、會見犯罪嫌疑人


除涉及國家機密案件,刑訴法規(guī)定律師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罪名及案件事實。律師還可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為其代為申訴、控告、檢 舉相關事實。


法律咨詢,主要是對罪名的解釋,量刑的幅度,犯罪的構成等給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不要忽視咨詢,因為你面對的是特殊的咨詢?nèi)?,失去自由而且并不懂法,心理極端脆弱。因此,必須在會見前做好準備工作,如查閱法條,及相關解釋,理論分析及學理解釋,至少要使自己可以全面解答所有可能涉及的問題,特殊狀況下,還可通過法律咨詢幫助犯罪嫌疑人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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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控告申訴,也不可忽視,如刑訊逼供,犯罪嫌疑人除了辦案人員,唯一可以見的就是律師,完全可以通過律師向有關部門揭發(fā)違法審訊事實。例,紹興縣廢標案,律師會見中發(fā)現(xiàn)傷痕,引發(fā)刑訊逼供事實而翻案。


了解案情,大部分情況不允許,要有策略地盡量多了解案件情況,如向犯罪嫌疑人詢問,向辦案人員了解。(除非制止,你完全可以大膽地詢問下去)


3、注意問題,或者說風險防范問題


①會見過程中切記不可帶有誘導性發(fā)問或提示性語句,不要表達主觀意向,不要教犯罪嫌疑人如何回答訊問,不要具體涉及案件的辦案過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②保密工作,就案件情況,除涉嫌罪名,不可向家屬或外界透露,因刑事案件的特性決定,不可影響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③不得開展調查取證,因律師在偵查階段不具有調查權》(當事人家屬往往有要求調查的請求,應予以拒絕)


三、審查起訴階段


刑訴法第33條規(guī)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自審查起訴書階段開始,我們才真正是稱為辯護人,辯護律師。在這一階段,律師享有的權利較之偵查階段應當說有一定進步,可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在這一階段,主要是為案件移送法院后工作做好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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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閱復制訴訟文書,主要指起訴意見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包括傷勢鑒定,評估報告,物價鑒定等,通過這些資料基本了解案件的事實。


2、會見被告人,詳細了解案件的事實,包括各種細節(jié)。這里涉及一個詢問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問題。首先應讓被告人完整陳述案件的事實。其次,應就案件有關有疑問事實補充詢問被告人。例,故意傷害案件(案件不同,側重點應有所不同)。案件起因,作案工具,旁證人,傷害部位。最后應詢問有無法定或酌定從輕、從重情節(jié),自首立功、前科等等,通過會見應全面掌握被告人的完整狀況,以便確定調查,辯護方向。


3、調查取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nèi),開展與案件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4、注意問題


①會見被告人時應注意不要帶家屬一并會見。


②不要為被告人捎帶信件,傳遞消息。


③不要將案件資料交予當事人家屬。例,河南一律師,因傳遞材料復印件給家屬而獲罪。


四、法庭論辯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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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論辯是律師思想水平和各種才華技藝的集中體現(xiàn)。要求論點鮮明,證據(jù)充分,思路清晰,辯駁有力。要博學多才的知識,能言善辯的口才,隨機應變的機智,還要通過音調的抑揚頓挫,音節(jié)的錯落有致,語速的快慢變化來感染法官及聽眾,在英美法系國家,還可通過形體語方和面部表情達到法庭辯論的最佳效果。


1、庭前準備階段


庭上的表現(xiàn)最大程度取決于庭前的準備,再善辯的律師,缺乏對案情的透析,也無法在庭上揮灑自如。正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準備工作幾個階段(主題確定思路辯護)


①閱卷,這是全面了解案件的最有效的方法,正如書讀百遍其理自通,百遍不可能,但至少應三遍,第一遍粗讀,對案件脈絡有一大致了解,比如證據(jù)的種類、數(shù)量、時間等等,第二遍細讀,建議作閱卷筆錄。第三遍重點讀,讀出證據(jù)的矛盾外,找出控方證據(jù)的漏洞,例,某受賄案件,行賄人證詞前后矛盾,時間場合不明,受賄人證詞與行賄人不一致等等。


②制作辯論文書,辯護詞,但注意不可在法庭上宣讀全篇,一要根據(jù)庭審情況作相應變更,二要讀得有理、有節(jié)。跟背誦課文一樣的宣讀,達不到庭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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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準備第二輪辯護意見,應設問公訴人第二輪可能反詰的問題,事先預先反擊方案,否則會有虎頭蛇尾之嫌。例,原中院某法官受賄案,公訴人第一輪非常精彩,但第二輪徹底啞火,而我們作為辯護人準備充分,甚至已準備到第三輪辯護材料,因此,庭審效果相當突出。


④辯護方案的確定,取決于刑法基本理論的深入了解和分析,特別是犯罪構成理論


2、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


辯護方向的選擇


①性質之辯,主要針對案件性質進行辯護,例,李某綁架本案,后改判非法拘禁,抓住主觀意圖的確定。沒有綁架的意圖。


②事實之辯,犯罪事實是否有充足的證據(jù)證明,也可稱為證據(jù)之辯,例,某傷害案件,被告人被稱用鋤頭砸斷了被害人腿骨,我當時查閱了傷情報告及照片后,提出傷勢鑒定雖是骨折,但系陳自傷,且不是打擊所致骨折,僅有雙方互毆事實。一審判決無罪。


③情節(jié)之辯,從輕罪辯護時常用的一種方法,要仔細審核案件材料,不要改進任何一個可能的情節(jié)。如自首立功法律變更、從犯等等,例,小偷、巡察時被抓,因無身份證,但即交待事實,應屬自首。又例,98年走私案件,首犯、身份系公司人員,從舊兼從輕原則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二三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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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之辯,義憤殺人,特別是英美法等國家律師,是常用的方法。


④程序之辯,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程序違法會嚴重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如劉湧案


3、庭審階段


聽、問、看、記


①聽得認真,要認真聽取公訴人及審判人員的詢問,當事人陳述,分析它們之間的聯(lián)系及有無矛盾。同時組織語言進行質證發(fā)言準備。例,超期審訊問題,公訴人說過,辯論時拿來作為已方論據(jù)。


②問得恰當,庭審中的交叉訊問對查明案情及明晰辯方觀點有非常重要作用。如林肯。如傷害案件,擊打部位之分析,證人。


③看得明白,證據(jù)看清,察言觀色,觀察法官表情。


④記得仔細,對一些要點,應記錄在案,并進行組織,調整辯護提綱。


應著重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敢辯,現(xiàn)階段律師處于弱勢地位,但不可因公訴人的強勢就不敢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律師的出發(fā)點是主持正義,相信事實,尊重法律,沒什么不敢辯,甚至不怕指出公訴人的錯誤。例,事實問題,公訴人指責辯護人不尊重事實,回答未經(jīng)法院判決的事實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例,引用省法院刑庭庭長會議紀要來說明被告人有罪,但被辯護人反駁,不是有權司法解釋不可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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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會辯,發(fā)言要得體,不可帶情緒發(fā)言,方辭觀點要明確,語氣要平和,有理不在聲高,公訴人的指責,詰問要坦然處之,顯示出我們律師的風度。


3、要善辯,用各種技巧,指辯論技巧,合理搭配使用。


總之,律師的辦案技巧或者說技術是固定的,但正如不同的廚師會烹調出不同的口味的菜肴,需要律師潛心鉆研,不斷積累辦案經(jīng)驗,將各種技巧融會貫通,才能成為一種合格的具有自之獨制風格的刑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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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