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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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訴訟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這兩種訴訟費用的負擔不盡相同,根據(jù)現(xiàn)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經(jīng)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其他訴訟費用,一般由要求進行該項訴訟行為的人負擔。例如,鑒定費以及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要求進行鑒定的當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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