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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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1-02-17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nèi)容:
1.開發(fā)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jiān)理的應注明監(jiān)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chǎn)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于《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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