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是任免機關免去公務員所擔任職務的行為。免職屬于公務員職務的變更,與公務員的任職相對應。辭去公職與免職的區(qū)別是:(1)辭去公職是由公務員自愿、主動提出的;免職是任免機關單方面作出的,無需征得公務員本人的同意,而且公務員必須服從。(2)辭去公職通常是公務員因為個人的原因而提出;免職則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如退休退職、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離職學習超過一年等。(3)公務員辭去公職后,與國家機關的人事行政關系解除,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公務員被免職后,只是職務關系發(fā)生變化,公務員身份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