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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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1、侵犯人身自由賠償?shù)挠嬎銟藴剩?/p>
每日的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按日支付。
2、侵犯生命健康權賠償?shù)挠嬎銟藴剩?/p>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⑵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及殘疾賠償金。
⑶造成公民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會生活費。
3、侵犯財產權損害賠償?shù)挠嬎銟藴剩?/p>
⑴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攤派費用的,應返還財產。
⑵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分別按以下方法處理: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⑶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⑷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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