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公民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
剝奪政治權利,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決。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公民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政治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廣泛的民事和人身自由的權利,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是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條件,刑法中對犯罪分子采取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不僅僅是對其犯罪行為的一種處罰,還是為防止其濫用政治權利實施犯罪活動的一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