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告一般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賣的性質;
(三)拍賣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數(shù)量、品質;
(四)拍賣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咨詢的時間、地點;
(六)拍賣的時間、地點;
(七)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八)競買人的資格和條件及拍賣保證金的金額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應告知競買人的事項。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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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