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用于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包括服務)上而容易導致混淆的,不僅申請商標注冊的不予注冊,使用也在禁止之列。
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用于與該馳名商標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包括服務)上,有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有受 損害之虞的,不僅申請商標注冊的不予注冊,使用也在禁止之列。而用于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包括服務)上則更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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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