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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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30
留置權的不可分性做了一定程度的緩和,明確規(guī)定留置財產(chǎn)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chǎn)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比如,在運輸合同中,甲為承運人,乙為托運人,甲受乙的委托運輸一列車的煤,因乙不給付甲運輸費,甲便可以留置乙的貨物。若運輸?shù)拿簝r值為100萬元,運輸費為1萬元,這時甲只能在相當于運輸費一萬元的范圍內(nèi)留置相應價值的煤,而不能留置全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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