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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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