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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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7
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受害方。
按照保險條款的定義,“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險車輛上的所有人員,包括車上的駕駛員、售票員、裝卸工、乘客、搭客等,就不屬于第三者了。同時我們可以看到,一旦這些人下車后,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
至于保險車輛上的財產,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所有或其代管的財產,如車輛本身,以及車內的其他財產。這些財產也不屬于第三者責任。
駕駛員永遠不屬于第三者,參考英國法、法國保險法等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保險車輛的實際駕駛人員視同等于被保險人,所以發(fā)生事故時的駕駛員也不屬于第三者之列,即便他當時在車下。
另外,私車家庭成員也不屬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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