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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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8
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5條規(guī)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第66條規(guī)定:在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但該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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