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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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8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9條第2項、第20條的規(guī)定、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fā),根據(jù)案情繁簡、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在當?shù)氐挠绊懙惹闆r,對本轄區(qū)內(nèi)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提出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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