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即債權利債務同歸于一人,指由于某種事實的發(fā)生,使一項合同中,原本由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的債務,統(tǒng)歸于一方當事人,使得該當事人即是合同的債權人,又是合同的債務人,客觀上造成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消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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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