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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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30
有效合同應具備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都是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基礎,以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為目的。因此,行為人必須能夠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正確理解自己行為性質的后果,也就是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guī)定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所以.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條件。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因為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此種合意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可以產生拘束力,而當事人的意思能否產生拘束力,則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與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相一致。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為依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比如行為人在重大誤解下作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完全不符,如果不考慮行為人的真實意思,而使其外部的意思表示有效,則不利于保護行為人的利益。同時,也不能僅以行為人的內心意思為依據,因為行為人的內心意思往往是局外人所無從考查的,如果行為人隨時以意思表示不真實為理由主張合同的效力欠缺,就使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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