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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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什么是危險貨物標志,怎樣使用?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標志可分為主標志16種和副標志10種。主標志為由表示危險貨物危險特性的圖案、文字說明、底色和危險貨物類別號等四部分組成的菱形標志。為了區(qū)別主、副標志,副標志沒有危險貨物類別號。當危險貨物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危險性,并需要同時表示時,除用主標志表示其主危險性外,還用副標志來表示其它的危險性。
標志尺寸大小一般不得小于100毫米×100毫米,集裝箱和可移動罐柜上使用標志不得小于250毫米×250毫米,如包裝件體積過小,其尺寸可適當縮小。
標志材質(zhì)和粘貼應滿足運輸?shù)囊?,標志應保證危險貨物在貯運期間不脫落、不褪色、圖案文字清晰。
每一包裝件上必需標貼規(guī)定的相應標志,其位置為:
1)箱狀包裝應位于包裝兩端或兩側(cè)的明顯處。
2)袋狀包裝應位于包裝明顯的一面。
3)桶狀包裝應位于桶蓋或桶身。
4)集裝箱應位于箱的四側(c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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