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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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2
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經查實并依法處理后,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按照實際追繳稅款數額的5%以內掌握計發(fā)獎金;沒有應納稅款的,按照實際追繳罰款數額的10%以內掌握計發(fā)獎金,每案獎金最高數額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獎勵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但對匿名舉報案件查實后,稅務機關認為可以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獎金限額可以適當提高。具體獎金數額標準及審批權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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