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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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3
1、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guī)則的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3、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4、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zhí)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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