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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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3
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讓與人的主要義務是:
一、保證自己是提供的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人,并且保證所提供的專利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合同約定的目的;
二、按照合同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三、承擔保密義務;
四、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不得在已經許可讓與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就同一專利與第三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實施該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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