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7.3




已有3人評價
瀏覽:2950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
按規(guī)定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其它利害關系人,在得知或應當得知專利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15日內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為行政復議是一種解決行政糾紛的手段,所以必須有嚴格的期限規(guī)定,才能盡快解決行政爭議,有利于及時保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其它利害關系人要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請行政復議權。
考慮到復議申請人在法定的申請期限內,可能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況而不能如期申請復議,可以申請延長期限。請求延長期限要附合以下三個條件:法定期限被耽誤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原因。其它特殊原因指依靠主觀努力難以克服或制止的情況,如重病;提出復議申請必須在障礙消除后10日內;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情況耽誤法定申請復議期限超過一年的,不能再申請復議。
耽誤法定期限后申請復議的,是否受理,由行政復議處決定。

7.3




已有3人評價
瀏覽:2950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