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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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5
對事故造成人員的輕微傷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對此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交通民警能夠認定的,可以現(xiàn)場結案,傷者需要治療的,機動車方應履行救助義務;如事后傷者傷情發(fā)生變化構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應轉為一般程序處理。二是交通民警當場無法認定是否構成輕微傷或當事人對傷情爭議較大的,如當事雙方對事實及責任無爭議,交通民警應當實行快速處理,雙方應共同到醫(yī)院確診治療;構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轉為一般程序處理;如當事雙方對事實及責任有爭議,交通民警應及時標劃車輛及痕跡位置后,撤除現(xiàn)場并報事故辦案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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