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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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申請勞動保障行政復議的期限,是指認為勞動保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法定有效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勞動保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時,只有在法定有效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才受理。否則,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規(guī)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復議的期限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為了促使認為勞動保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時行使行政復議申請權,以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另一個是為了保證行政效率,及時了結行政爭議,以使勞動保障行政機關能夠對社會進行有效的管理。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9條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勞動保障具體行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自然災害以及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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