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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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1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對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作了列舉,其中第一項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該條例第16條作出了排除性規(guī)定: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才不得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勞動者不論是否有過錯,只要發(fā)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保險待遇。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費。
違法不交納保險費的,發(fā)生工傷事故,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由該用人單位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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