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破產欺詐的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
(一)債務人進行破產欺詐行為,必然減損債務人的整體責任財產和財產性權利,損害債權人的共同清償利益,使債權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如不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就無法真正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經(jīng)濟秩序。但是,由于債務人已進入破產程序,喪失了債務清償能力,其民事主體也將被注銷,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猶如水中撈月、畫餅充饑,已經(jīng)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所以,有必要將對債務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延伸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即破產企業(yè)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讓他們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填補債權人遭受的損害,同時制裁其違法行為。
(二)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為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人員,是企業(yè)權力決策機關、執(zhí)行機關或監(jiān)督機關的決策人或重要組成人員,他們對債務人實施有關破產欺詐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具有主觀惡意或者重大過失,故應由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從立法宗旨和目的看,除了制裁責任人和填補債權人損害外,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還將對企業(yè)有關管理層人員形成強大的責任機制,促使其依法誠信經(jīng)營管理企業(yè),減少各種欺詐行為或不當行為,從而促進企業(yè)和社會的健康發(fā)展。
因此,企業(yè)破產法特別規(guī)定破產欺詐的行為主體雖然是債務人,但責任主體是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如董事、經(jīng)理、監(jiān)事、財務主管人員和執(zhí)行業(yè)務的主要管理人員。
二、破產欺詐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標準
(一)責任人承擔責任的法律性質
債務人實施破產欺詐行為,其目的在于逃避債務和社會責任,具有主觀惡意,直接或間接地損害了多數(shù)債權人的債權清償利益。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破產欺詐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故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破產欺詐責任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性質,屬于侵害債權人財產權所產生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承擔責任的具體形式是賠償損失,即由破產欺詐責任人以其自身的財產賠償債權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這是企業(yè)法人應以企業(yè)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例外。
(二)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的范圍界定
根據(jù)行為人僅應對其可控制行為負責的基本原則,破產欺詐責任人所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并非漫無邊際,應限制在他負有直接責任的具體破產欺詐行為所造成債權人的實際損害范圍之內,而非對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的原則一般是全部賠償原則,即承擔財產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以所造成債權人的客觀損失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不存在適用賠償責任限額制的問題。在法律適用上,可以適用民法通則、企業(yè)破產法、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民商事法律的規(guī)定。
在實踐中,需要注意如何認定破產欺詐行為所造成債權人的實際損失數(shù)額。因為債務人實施破產欺詐行為,其實質是對其責任財產的處分,包括不當減少財產、隱匿、轉移財產和虛構債務,而非直接侵害債權人的財產權。鑒于破產欺詐行為間接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和財產權,所以,在認定破產欺詐行為造成債權人的實際損失數(shù)額時,應以破產欺詐行為導致實際減少債務人的責任財產額或者應增加而沒有增加的財產額為準。責任財產是債務人清償債權人債務的保障,責任財產的減損數(shù)額,實質上就是給債權人造成的實際損失額。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立法規(guī)定、判例及理論通說,筆者認為,在下列情形,破產欺詐責任人應對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減損,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主動放棄債權的,直接責任人應在無法追回的財產損失額范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直接責任人應在該項不正當交易行為所造成債務人的財產損失額范圍內,主要為利潤的減少額或者虧損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對原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致使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直接責任人應在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shù)?,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在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盏那樾蜗拢詫€別債權人進行惡意清償?shù)?,直接責任人應在債務清償額范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直接責任人應在無法追回的財產損失額范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債務人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直接責任人應在該項已清償?shù)奶摷賯鶆疹~范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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