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財產權與股權的關系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一)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后果。
(二)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yè)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zhí)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xiàn)。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jīng)過股東大會的批準、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yè)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yè)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yè)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yè)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yè)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xiàn)實。
(四)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yè)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yè)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yè)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yè)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yè)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股權轉讓而發(fā)生改變。
二、股權與合伙組織財產權的相互關系
股權與合伙組織財產權的相互關系與法人財產權與股權的關系情況類似。
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股權根本不是什么債權、社員權、等等不著邊際的權利。人們之所以多年來不能正確認識股權與法人財產權,主要是人們沒有看到它們產生的源頭,沒有研究二者內在聯(lián)系。一些人對法人的習慣認識還存在一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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